一是将唐家所有的财产都写得清楚明白,并申明唐子刚自动放弃这些财产的继承,净身出户。
二是往后婚嫁喜丧皆各自承担。
三是唐子刚除了每年固定的孝养分例之外,不再承担唐老头家的任何费用。
四是唐有财所欠一百两银由唐子刚自愿负责偿还,与唐老头家再无关系。
五是这些年来唐子刚自己置办的东西,都是属于唐子刚,分家后可以带走,往后不可用任何借口索要。
关于第一点,是唐子刚要求的,把唐家有什么财产写清楚,免得以后他自己的家产又被说是唐家的。
当然,一开始朱氏是不愿意写的,因为她可是从他那里搜刮了不少银子和毛皮还有一些不错的东西,虽然花了不少,卖了不少,但是也还存了不少,写出来怕他后悔要分家产。不过唐子刚故意说,若是没写到的,是不是他就可以分那些家产了,朱氏就二话不说全部说了出来,连几文钱都说得明白。
听到银钱数目,唐子刚在心里摇头,朱氏还真舍得让唐有财这么挥霍,从他这里搜刮走的,竟已十不存一。
第二点是朱氏要求的,她担心唐子刚娶媳妇找他们要银子。原本朱氏是要求唐子刚的婚嫁喜丧与他们无关,可族老和村长会写这种单方面的条例吗?结果就是双方都无关。
第三点是族老们自动写下来的,怕以后朱氏又没脸没皮的上门骚扰。
第四点还是朱氏要求写的,免得他反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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